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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资助投保不能超过个人缴费最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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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青岛正在实施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规定:有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所属成员给予参保补助,鼓励其他经济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但集体经济组织补助和其他资助的总和不超过个人缴费最高档次。

  对于此项政策,市人社局有关人士解释说,国家、省、市文件对个人缴费、政府补贴的标准都给予了很明确的规定。

  但对集体补助仅规定:“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实际执行中,有些有条件的村集体给予补助的,或有其他资助情形的,标准是多少?国家和省的政策没有明确规定。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市人社局会同市财政局、市残联出台了 《关于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全覆盖工作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集体补助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缴费资助的总和每年不超过个人缴费的最高档”。

  不规定下限标准,但明确了上限标准,防止投机参保,也体现“广覆盖、保基本”的原则,允许个人按照最高档次缴费后,集体补助或其他资助还可以按照最高档次补助。

  市人社局有关人士介绍说,集体补助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缴费资助的总和每年不超过个人缴费的最高档。

  例如:市内四区最高缴费档次为2500元,若某人按照2500元缴费,其集体补助或其他资助再按最高档2500元,两项合计每年记入个人账户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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