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费单位申报领取养老金时,需到乡(镇)保险管理机构填写“领取养老金申报 名单”,由乡镇保险管理机构进行资格审查。
符合领取条件的,将“申报名单”、“缴费证”、“个人缴费记录卡”上报给县级保险管理机构审核。
县(市)级农保机构收到乡镇上报的材料后,应予审核,以确定上报的申领人员是否具备了领取资格。
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应根据“缴费记录卡”记录的缴费金额和缴费积累时间,计算积累总额,确定其领取标准,并将其领取标准、领取金额等填入领取证,编制“养老金发放汇部表”。
“养老金发放汇部表”必须经主管领导审核,交财务部门复核,待财务部门将养老金拨款后,下发给乡镇管理机构。
县级农保机构财务部门应根据“发放汇总表”,通过银行向各乡镇农保管理机构拨付养老金,并履行相应的财务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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