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卡发生丢失的,持卡人应当及时申请挂失。各经办网点应当在接到挂失信息后及时冻结该卡的使用。
挂失分为口头挂失和书面挂失,口头挂失为3个工作日后自动解除挂失,书面挂失为正式挂失形式。
(1)12333咨询电话自助挂失。启用密码(非初始密码)的社保卡可通过拨打南京12333咨询电话,选择使用自助语音服务实现24小时自助挂失。自助语音服务须按提示输入挂失的卡号、密码。用初始密码不能办理电话自助挂失。
(2)12333咨询电话人工挂失。旧卡和没有启用密码的新卡用户可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拨打南京12333人工咨询电话进行人工挂失。人工挂失须提供挂失的卡号、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
持卡人须凭本人身份证件原件至社保卡服务网点办理书面挂失。若本人身份证件也同时遗失,可提供户口簿、户籍证明或单位出具的身份证明。代办须提供双方身份证件原件。
办理口头挂失或书面挂失后,可凭本人身份证件到各服务网点,填写《南京市社会保障卡业务办理单》办理补卡手续;委托代办补卡手续的,应出具委托人的有效证件和被委托人的有效证件。
补领社保卡的申请人,自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凭本人有效证件和《补卡领卡通知单》到指定网点领取。
根据苏价费[2007]200号、苏财综[2007]35号文件批准,遗失、损毁补发卡的人员按30元/套(含卡套)收取工本费,此外不再加收其它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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