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本人书面申请、翻译后的签证或公安部门出具的出国出境定居证明;
②个体工商户业主及其帮工、自由职业者、失业人员委托他人办理社会保险个人账户终止,另需携带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以上材料复印件,单位办理的均需加盖单位公章,个人办理的均需本人签名。
◆办事程序
1、符合办理的规定,社保经办机构打印相应《核定表》一式二份,单位、个体工商户、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经办人或申领人签名确认,《核定表》单位、个体工商户、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或申领人和社保经办机构各一份;
2、材料不全,社保经办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并打印《业务登记回执》,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待补全材料后可凭《业务登记回执》及完整的材料再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3、不符合办理的规定,社保经办机构告知不能办理的原因,并将全部材料退还。
◆办理期限
当场办结。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申办表格
单位或申领人需填写《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申报表》(申字2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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