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林静
咨询电话:22843999 12333
本期权威解答嘉宾: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12333综合咨询服务中心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咨询中心。
1、市民黄先生问:我将在今年9月退休,之后打算定居国外,异地应如何领取养老金?
答:根据劳动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发〔2001〕8号)规定,在国内异地居住或出国定居的离退休人员,经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后,其基本养老金可以委托亲属或他人代领。在国内异地居住的,也可以委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邮局、银行寄汇给本人;出国定居的,若国内无亲属或他人代领,本人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款寄汇至国外的,汇费由其个人负担。
2、市民张先生问:我爱人今年7月就到退休年龄了,请问如何办理?
答:具体程序如下:1、从业人员向所在企业或档案托管部门提交书面退休申请书;2、企业或档案托管部门的经办人员要初步审查,认为基本符合退休条件的,为其填写《沈阳市城镇从业人员退休(职)审批表》一式四份,并要求申请退休人员逐份签字或盖章;3、经办人员携带《沈阳市城镇从业人员退休(职)审批表》及相关材料到所在区、县(市)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办理在职转退休和个人账户认定,经对养老中心提供的《在职转退休职工个人账户确认表》上的数据核对后,交申请退休人员签字;4、经办人员携带申请退休人员档案、《沈阳市城镇从业人员退休(职)审批表》、《在职转退休职工个人账户确认表》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退休审批;5、经办人员携带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后的《沈阳市城镇从业人员退休(职)审批表》、《在职转退休职工个人账户确认表》及相关材料到养老中心核定基本养老金。
3、市民富先生问:新办企业为员工办理养老保险的流程是什么?
答:凡在参保范围内的单位,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企业经办人员应携带以下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地税登记所在地的沈阳市养老保险管理分中心(企业科)及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并填写三份《社会保险登记表》(养老中心领取)。
1、工商登记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准职业或成立证件;2、地税登记证副本;3、国家技术监督部门验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4、劳动行政部门审批的《劳动工资手册》;5、本单位从业人员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录用职工登记表》或《录用职工名册》及养老保险《变动通知单》;6、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全体参保职工);7、企业公章、法人名章。注:第5条中《录用职工登记表》、《录用职工名册》为沈阳市(区)就业局签发的用工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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