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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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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养老关系得不到顺畅转移接续是目前许多劳动者,特别是频繁来往于城乡间的农民工的顾虑,许多已参保的农民工在离开一个城市时不得不选择退保。如今,青海省已正式启动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跨省转移接续。那么,办理转移接续的使用人群有哪些?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的流程是怎样?本文将为您详细解答。
  临时账户如何转出转入?

  【转出】

  1.已经在我省建立临时缴费账户的参保人员,再次从我省到省外就业或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应按规定办理将临时缴费账户转移至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的相关手续。

  2.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社保机构提出转移申请,填写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转移申请表。

  3.社保机构受理转移申请,审核无误的,在受理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向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社保机构发出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转移联系函。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社保机构应在收到临时账户转移联系函后的15个工作日内,将临时账户转移联系函回执传至临时建账地社保机构。

  4.社保机构收到回执,按照规程转出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同时终止参保人员在本地的临时缴费账户,但仍需将有关信息保留备份。

  【转入】

  1.在我省已经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在省外按规定建立了临时缴费账户的参保人员,社保机构凭建立临时缴费账户的社保机构开具的通知书,为参保人员建立专门标志,以反映其在外省建立了临时账户,并封存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2.社保机构在收到建立临时账户的社保机构开具的临时账户转移联系函后的15个工作日内,将临时账户转移联系函回执传至建立临时账户的地社保机构。

  3.社保机构在收到信息表和转移基金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接续手续,按规定将转移基金额分别记入统筹基金和该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多重养老保险关系个人账户如何清退处理1.参保人员从省外转移到我省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提出申请时要如实向社保机构告知有无多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参保人员如存续多重养老保险关系,且有重复个人账户,社保机构在发出联系函时,告知原参保地社保机构重复账户情况,由原参保地社保机构清理重复的个人账户。也可根据参保人员申请,清退转入地多重养老保险关系个人账户。从我省到省外流动就业,在办理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如与转入地存续多重账户,可根据申请,先在社保机构办理多重养老保险关系个人账户清退后再办理转移手续。

  2.社保机构业务部门根据参保人员申请,业务经办人员填制基本养老保险多重账户退还个人账户储存额核定表,经相关部门和负责人复核,将核定表传至财务部门,财务部门核定并报主管领导审批后,通过银行支付退还个人账户储存额。

  3.多重养老保险关系个人账户清退后,社保机构要对参保人员剩余账户重新整理,并保留退还个人账户储存额前后个人账户原始记录,连同退还个人账户储存额手续的原始资料,一并存档。

  我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的正式启动,意味着参保人员无论在哪里干,养老保险都能接着算,从制度上解决了参保人员因为变换就业地而丧失养老保险权益,维护了参保人员特别是农民工的切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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