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大流通就业格局的形成,好多参保人往往在几个城市间流动工作,就此引起的社会保险转移,帐户合并了解的并不多,往往是一头雾水。本文略作归纳,流程如下:
自2010年1月起,济南市对于跨省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按照以下流程执行。
一、申请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缴费职工于缴费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携带以下材料到所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1)申请(2)缴费职工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职工养老保险手册》(4)缴费职工的参加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等相关信息需要认定的,需出据缴费职工本人的《人事档案》(5)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调动手续原件及复印件(6)政策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
二、出示《参保凭证》,申请接续养老保险关系
缴费职工向新就业地社会保险机构出示本人的《参保凭证》原件和复印件并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符合转入条件的,由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向原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三、办理基金转移手续
原社保经办机构收到《联系函》后,核对有关信息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并办理基金划转手续,传送给新就业地社保机构。
四、办理接续保险手续
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在收到《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的15个工作日内核对《信息表》及转移基金额,将转移基金额按规定分别记入统筹基金和该参保人员个人账户,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携带以下材料确认转移接续情况:
1、《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2、缴费职工的参加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等相关信息需要认定的,需出据缴费职工本人的《人事档案》,
3、政策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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