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统一城乡的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使农牧民和城镇居民享有相同的基本养老保障权益;建立城乡养老保险衔接制度,使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两大养老保险制度体系顺畅衔接和转移;建立企业退休人员抚恤金制度,解决了企业退休人员的后顾之忧;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实现十连调,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再次调整,使广大退休人员和城镇居民充分享受了经济社会发展成果;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成效显著,让被征地农民有了基本保障。记者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了解到,细数2014年全省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中的点点滴滴,满满的都是暖意,处处都是精彩。
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实现十连调
去年1月起,我省为27。5万名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月人均增加236元。调整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达到2593元(含取暖费),位列全国第4,西北第1。在政策上,充分考虑了向退休早、工作年限长的人员倾斜,对65岁以上的老龄人员适当增加了标准,考虑缴费年限因素按每满一年增加4元提高。2014年,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再次调整提高到每人每月110元,43万城乡居民直接受益。
值得一提的还有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这项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是妥善解决被征地农民长远生计、保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举措。2012年,在我省出台《青海省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后,为落实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2013年至2014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多次在各市、州、县开展督导调研,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发现的问题。2014年,西宁市率先开展此项工作,从政策宣传、身份确认、张榜公示、归集资金、参保缴费、建立台账、待遇发放等形成了完善和成熟的工作程序,并分别在城西区和城东区启动了参保缴费仪式;海西、海南、黄南等地通过调查核实,广泛动员,促进参保工作。截至去年年底,全省已办理参保2532人,缴费5257万元,政府补贴资金20579万元。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1327名老年被征地农民按月领取养老金,月人均350元。加上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待遇月人均127元,两项合计被征地农民按月人均可享受477元养老金待遇,较好的保障了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
建立统一城乡的居民养老保险制度
从2009年我省率先在湟源等8个县开展新型农村牧区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并于次年实现制度全覆盖,到2011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并实现全覆盖,再到2014年将新农保和城居保有机整合,使城乡居民在更高层面上实现城乡统筹、制度平等和分享社会经济发展成果。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我省建立城乡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有5个亮点:统一规定并适当提高了缴费档次;进一步完善了缴费补贴激励机制;建立了加发基础养老金激励机制;建立了丧葬抚恤金制度,补助标准位于全国前列;加大了对残疾人的保障力度,将重度残疾人代缴标准由原来的100元提高到按每人每年300元的标准全额代缴。统一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增强了制度吸引力,也引导了中青年城乡居民参保缴费的积极性。截止到2014年底,全省城乡居民参保人数达到224。6万人,参保率达到94%,43。3万城乡居民领取了养老金。
建立城乡养老保险衔接制度
去年,一直困扰农民工刘洋的养老保险衔接问题终于得到了解决。原来,刘洋原先参加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后来不在企业干了又参加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有一段时间两个保险都参加了,连他自己都不知道以后应该怎么领“工资”。其实,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如何衔接,参保人员如何在两个保险之间转移的问题也是广大城乡居民特别是农民工一直关心的问题。2014年,我省出台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办法,较好的解决了这个问题。记者了解到,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办法确定解决了适用范围、衔接时点、衔接条件、资金转移、缴费年限、重复参保处理和经办服务共7个方面的问题。
建立企业退休人员抚恤金制度
2014年省政府向全省人民郑重承诺十项实事,其中民生领域包括建立企业退休人员抚恤金制度。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通过调研和测算,提出从2014年10月1日起建立企业退休人员死亡后遗属抚恤金制度意见。对参加我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已办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死亡后,其遗属可以领取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为退休人员死亡时上年度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10个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相关负责人介绍,以2014年为例,企业退休人员去世后遗属可领取抚恤金23570元,加上原已列入统筹范围内的丧葬补助金8684元,两项合计32254元,这一标准在全国列第10位。政策出台后,企业退休人员纷纷打来电话表示对省委、省政府的感谢,西宁市的十几位老人专门送来锦旗表达谢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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