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社会保险申报缴纳程序如何?
参保单位用工人员发生变更时,于当月1日至最后一个工作日的前一天到经办的社会保障部门办理相应变更手续。
从2012年6月1日起至今后一定时间为工资申报调整工作的过渡期。在过渡期内,参保单位职工工资收入未发生变化的,暂无需每月申报工资;发生变动的,参保单位应当于变动的次月如实申报。过渡期结束后,不论职工工资收入是否发生变化,参保单位均应当逐月申报和计缴社会保险费。
过渡期何时结束,我局将另行通告。
我市的社会保险费统一由地方税务机关按月征收,参保单位应当逐月向所属的地方税务部门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应由被保险人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参保单位按规定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参保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将由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同时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地税部门将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向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保费的申请,由行政机构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金融机构划拨社保费,要求缴费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如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保费且未提供担保的,地税部门可以申请人员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