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居民医保)自2008年6月1日起试行至今已近两年,可能很多朋友都知道,门诊和住院医疗可以报销部分费用,但至于居民医保也可以报销生育费用,知道的人很少。。。。。。
《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居民医保)自2008年6月1日起试行至今已近两年,可能很多朋友都知道,门诊(仅18岁以下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男年满60岁女年满55岁的老年居民可享受)和住院医疗可以报销部分费用,但至于居民医保也可以报销生育费用,知道的人很少。
去年底,在我的建议下,一位朋友在怀孕后参加了居民医保,2010年5月20日,她生小孩在办理入院手续时医院的人竞然说居民医保不负责报销生育费用,她当时打电话给我,我又马上打电话咨询我原来国企所在地的居委会(之前因业务关系和他们很熟)。
结果居委会的人也答复说居民医保不可以报销生育费用。连居民医保实施中的重要执行单位——居委会和医院都不知道此项政策,可见作为普通人民的我们,又有多少人知道这一项政策?
此文中,本人以朋友的亲身经身作为案例,与您一同走进一个未知的生育保险领域——居民医保。
居民医保第二条规定,在广州市医疗统筹区域内的下列人员,可以参加居民医保: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医疗保险统筹区域内的下列人员(以下统称城镇居民):
(一)在本市公办或民办中小学校、各类高等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及技工学校全日制就读的学生(以下统称“在校学生”)。
(二)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下列居民:学龄前儿童及未满18周岁的其他非在校人员(以下统称未成年人);男年满18岁、未满60岁和女年满18岁、未满55岁的非从业人员(以下统称非从业居民);男年满60岁以上、女年满55岁以上,不能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以下统称老年居民)。
居民医保第十七条规定,参加居民医保人员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生育或终止妊娠的基本医疗费用,由居民医保基金支付。
第十七条 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参保人员在保险年度内疾病、意外事故以及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生育或终止妊娠的基本医疗费用。
参保人员基本医疗费用的范围,按照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生育或终止妊娠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照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费支付的项目和目录范围及本办法规定的标准执行。
因目前广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只可以参加养老和医疗两个险种,不可以参加生育保险;所以没有条件参加本地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女性(也就是说没有通过单位参加社保和生育保险),唯一可行的途径就是通过参加居民医保,以解决生育费用的问题。
朋友的妈妈后来到广州市医保中心天河办事处咨询,确认了居民医保可以享受生育待遇;并由办事处人员打电话给医院,医院最后终于帮其办理了相关手续,由居民医保中心支付费用2000多元。
[来源:广州 友邦保险 程加弟http://quick.xiangrikui.com/blog/1669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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