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在生育(流产)时仍在参保的职工,可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女职工:生育津贴:以生育(流产)时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为基数按规定享受假期计发……
生育保险主要待遇有哪些?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在生育(流产)时仍在参保的职工,可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女职工:生育津贴:以生育(流产)时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为基数按规定享受假期计发。
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假期天数:①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②独生子女假期增加35天;③晚育增加15天;④难产假 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30天;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⑤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⑥流产假 怀孕不满2个月15天;怀孕不满4个月30天;怀孕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42天;怀孕满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活75天;
(2)生育医疗费①持《广州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凭证》就医的医疗费用,实行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
②怀孕16周前的突然流产、非定点医院的急诊、产假期间的产科并发症按核定数报销。③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报销。
(3)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①正常产、满7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5%;②难产、多胞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50%。
(4)一次性补贴: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300补贴。男职工:领取《独生子父母光荣证》的男配偶享受10天的假期,以孩子出生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计发。男配偶假期工资=当月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10(天)。
生育保险待遇如何发放?根据生育保险的有关规定,生育保险待遇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到单位,由单位管理和发放。职工按规定享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男配偶假期工资的待遇低于社会保险机构支付标准的,由用人单位按实际支付。
其中生育津贴,若职工(含领取全额工资者)本人平均工资低于全部最低工资标准的,按全市最低工资标准计发;职工按规定享受的生育保险待遇高于社会保险机构支付标准的,超过部份由用人单位自行解决。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用人单位要按社会保险机构拨付的标准支付给产妇。
如何申报生育定点医院?女职工在怀孕16周后,人流、引产的在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携带该女职工的《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计划生育服务证》、小一寸近期照片1张。
医院诊断怀孕证明(证明怀孕周数)或围产手册。《生育保险选择定点医院申报表》一式一份等资料到所属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广州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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