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陈某、黄某夫妻二人到太仓打工前已有一个12岁的女儿,陈某的母亲抱孙心切,为他们办了一张假的准生证。陈某夫妇非法生育第二胎后,黄某领取了6025块的生育津贴。两人以假证骗取生育保险待遇构成诈骗罪。
近日,太仓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骗取生育保险金诈骗案,被告人陈某、黄某分别被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罚金人民币共二千元,并责令共同退出赃款人民币5350元,发还被害单位。
利用假证骗取生育保险金构成诈骗罪
被告人陈某、黄某系夫妻关系,二人来太仓市打工前已经有一个12岁的女儿。老公陈某的母亲关某一心想要个孙子,便瞒着他俩在老家的街道上办了一张假的准生证。2009年3月18日,陈某、黄某在太仓市医院非法生育了第二胎后,向其所在单位苏州某金属饰品有限公司报领生育保险金。后该公司向太仓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领取了黄某的生育津贴等共计人民币6025元。陈某、黄某在明知准生证系伪造,第二胎属于违反计划生育条例超生,不符合领取生育保险金条件的情况下,仍于今年4月13日、6月15日领取了合计人民币5350元的医疗费、营养补贴及产假工资。后夫妻俩所在公司派人去陈某老家调查,才知道他们的准生证是假的,从而案发。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隐瞒事实的方法,骗取公共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两被告人归案后自愿认罪,法院酌情从轻作出判决。(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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