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广州市生育保险报销分为5种情况,未办理就医确认凭证的急诊流产或分娩、异地分娩、在非定点医院急诊流产或分娩、产后并发症和各种特殊情况的生育医疗费用等。针对不同的情况,报销所需的资料也不同,请市民根据自己的情况“对号入座”。
一、报销流程
1、属于生育保险零星医疗费用报销范围内的生育医疗费用,先由参保人员个人垫付,自出院(或结付医疗费)之日起5个月之内向所属单位办理申报手续。
2、由单位经办人携带相关资料,到市医保中心4楼医保业务综合服务厅指定窗口办理报销手续。
二、报销范围及携带资料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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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 销 类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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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带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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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项 资 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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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 本 资 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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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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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理《广州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凭证》(以下简称《就医凭证》)已急诊流产或分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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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生育证》或《计划生育服务证》的需出具夫妇双方街道计生部门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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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院病历原件和复印件;
2、医院诊断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财税部门印制的医疗费用专用收据或发票;
4、与收据(发票)金额相符的医疗费用明细清单(或有医院印章的手工记录清单);
5、《生育证》原件和复印件或《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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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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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分娩(已在市医保中心办理异地分娩申请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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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异地分娩申请表》或《生育保险选择定点医院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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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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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就医凭证》,在非定点医院急诊流产或分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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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就医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②由参保人或其家属出具的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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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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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后并发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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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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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市医保中心认定的各种特殊情况的生育保险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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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由参保人或其家属出具的书面报告;
②市医保中心根据各种情况而要求参保人提供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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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业务无需到梅东路的市医保中心,只要就近到各区的二级经办机构办理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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