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期间工资的支付
问:您好,我所在公司将工资分为基本工资500+岗位工资1150+浮动工资460+绩效工资690,并规定产假期间只发放基本工资500元,请问这样合法吗?
答:这种规定是不合法的,应当按照全勤支付工资。
问:我于2008年2月15日开始休产假,按规定可以休到5月31日止。因我公司属私人企业,没有帮我们购买生育保险,请问在休产假期间,公司是否要支付我薪水?
如在休产假期间我上班,那么上班工资是否再另算(即公司应付我休产假的薪水+上班工资)?
答:根据《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实行晚育者(24周岁后生育第一胎)增加产假15天。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者增加产假35天,产假期间给予男方看护假10天。
第七条:职工享受节日休假、年休假、婚假、丧假、探亲假、产假、看护假期间,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其中,参加了生育保险的企业,女职工产假工资,可按当地生育保险规定的标准发给。至於你说的另算工资可能性好像不大。
问:你好,我今年请了三个月的产假,产假期间公司支付了基本工资(月薪减去奖金部分),现在年终算双薪的时候(月薪乘以出勤月数),却只算了我9个月的出勤,因此只发给我75%的双薪。
我可以依据“《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二条员工依法享受产假、看护假、节育手术假等假期的,用人单位应当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工资”,要求公司支付全额双薪吗?谢谢!
答一:你是什么性质的公司,在我们的支付劳动报酬中,没有规定双薪是国家的法定项目。因此,相应没有对双薪的支付的法定折算方式,本律师办过如你那样的算法,还有规定凡是不到工作岗位上班的,累计几天就不给双薪。外资年关只发红包,每人不一样,还保密,不许打听。仅供参考。
答二:可以。产假期间视同员工正常上班。实际上公司不发你奖金也是不合法的,如果这个奖金是每月都有的。
相关案例:计件工资制产假期间工资怎么支付?
姚某与某制衣厂订立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合同规定工厂实行计件工资制,同时也执行法定标准工时工作制,工厂按职工在法定的工作时间内完成的产品数量来计发工资。合同还约定,制作每件上衣发8元工资,制作每件裤子发4元工资。按此计算,姚某每月工资超过1200元。当姚某怀孕7个月的侍侯,工厂办公室主任告诉姚某,在姚某生育期间工厂将不支付工资,因姚某从未交过生育保险费,也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产假期满后如果能提供正常劳动工厂仍实行计件工资制。姚某该怎么办?
姚某所在工厂的作法是错误的,姚某不必担心自己未缴纳生育保险费而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应按照1998年国务院颁发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和1988年劳动部发布的《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执行,在女职工按规定享受产假期间,企业照发其原工资。
该制衣厂与姚某签订的劳动合同中规定实行计件工资,由于姚某完成产品数量在单位时间可能不稳定,所以工厂应当以一般的劳动定额为依据来计发你产假期间的工资。
1994年12月14日劳动部发布的《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中规定,女职工在其享受法定产假期间,依法领取生育津贴,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目前,企业缴纳的生育保险费最高不超过工资总额的1%,在企业管理费中列支;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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