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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广州城镇户籍职工要参加生育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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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我市的企业职工不论男女、不分户籍,均需参加生育保险,并由企业按照缴费基数的0.85%缴纳,个人不缴费。

[摘要]:我市的企业职工不论男女、不分户籍,均需参加生育保险,并由企业按照缴费基数的0.85%缴纳,个人不缴费。

李先生的户籍不在广州,日前任职单位要求其参加生育保险。李先生为此感到疑惑,生育保险不是广州户籍人员才需参加,非广州户籍的怎么也要参加;而且生育保险是用来保障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待遇,为何男性也要参加?

广州地税12366咨询台解释,根据《关于印发<广州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穗劳险字[1995]第013号)规定: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所有企业,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含已参加社会保险的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其职工(含固定、合同制工、临时工),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的合同制工、临时工,均须按规定参加职工生育社会保险,缴纳生育保险基金。

同时,根据《关于调整广州市生育保险缴费率和非广州市城镇户籍职工参加生育保险的通知》(穗劳社工伤[2007]2号)规定:从2007年7月起,非本市城镇户籍职工应当按照本市规定参加生育保险,享受统筹区内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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