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宜宾市自2009年实行降低工伤生育保险费率政策以来,政策效应逐步显现。截至6月末,全市通过降低工伤生育保险费率减少企业工伤生育保险费支出473万元,涉及参保职工17.13万人。
下半年,全市将继续执行特殊政策:一是缓缴工伤生育保险费。允许经认定后的困难企业缓缴工伤生育保险费,缓缴执行期为2010年之内,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二是降低工伤生育保险费率。
从2010年7月起,生育保险费率由0.6%下调为0.4%,降低费率期限为6个月。工伤保险费率按照现行的费率浮动办法对符合下浮条件的企业,按规定进行下浮,在2010年度内,对应上浮的参保企业暂不实行上浮。
预计今年下半年降低工伤生育保险费率后,将减少企业工伤生育保险费支出735万元,涉及参保职工22.25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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