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继去年我市提高生育保险待遇享受标准,增加了产前产后检查1000元的定额补助后,8月1日起,我市再次提高生育保险待遇支付标准。
7月30日,记者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生育保险处了解到,自8月1日起,怀孕不满4个月人工流产医疗手术费用,由之前的300元/人次调至400元/人次;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引产的医疗手术费用,由800元/人次调至1000元/人次。
单纯输卵管结扎手术医疗手术费用,由1000元/人次调至1200元/人次;放置宫内节育器医疗手术费用由60元/人次调至200元/人次。
取出宫内节育器医疗手术费用由60元/人次调至150元/人次;输卵管吻合复通术医疗手术费用由800元/人次调至1000元/人次;输精管结扎术医疗手术费用由200元/人次调至300元/人次。
若女职工生育时又做了其他计划生育手术的,其两项或多项手术费用可按限额累计计算。即某参保女职工,在剖宫产时又做了输卵管结扎手术,那么她可以报销剖宫产的3000元和输卵管结扎手术的1200元医疗费。
生育保险处相关负责人说,为进一步规范生育保险待遇办理程序,提高办事效率,保障参保职工及时享受生育保险各项待遇,特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生育保险待遇办理程序相关问题的通知》。
《通知》要求,各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所在办理完参保职工信息录入等手续后,要在5个工作日之内按规定向各社保分局报送相关材料。
不得以任何理由将报送给社保分局的材料交由当事人送达。各社保分局在接到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所报送的材料后,必须即时完成复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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