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申请表格
《成都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审批表》
七、行政审批程序
(一)申请
申请人持申报材料向高新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保处生育报销窗口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人应当对其申请材料全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二)审查
受理申请后,工作人员现场对申请材料的内容进行核实
(三)作出决定
1、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依法为其办理,在一个工作日内办结。
按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的50%进行一次性生育医疗费补贴。其补贴标准如下:
1.妊娠满7个月施行剖宫生产或剖宫流产的1500元;
2.妊娠满7个月生产或流产的1000元;
3.妊娠满3个月不满7个月生产或流产的500元;
4.妊娠不满3个月流产的150元;
5.多胞胎的每多生产一个婴儿增加200元。
2、经审查不符合规定的,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准备的材料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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