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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生育保险市级统筹意见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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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宁夏11月9日出台的《关于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实行市级统筹的意见》明确:2009年,银川市以市级统筹模式纳入自治区级统筹范围试点,石嘴山市以市级统筹模式探索城乡一体化医疗保险试点。

[摘要]宁夏11月9日出台的《关于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实行市级统筹的意见》明确:2009年,银川市以市级统筹模式纳入自治区级统筹范围试点,石嘴山市以市级统筹模式探索城乡一体化医疗保险试点;2010年,全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全部实行市级统筹。

《意见》明确,在同一市内,各县(市)职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的缴费比例和居民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分别保持一致。

基本医保、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统一为自治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至300%;个人参保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统一为自治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

今年内,银川石嘴山两市区域内实现医保“一卡通”,参保人员持卡就医买药、住院及门诊大病治疗,实行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费用。

各市要按照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三项目录”所确定的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建立按总额预付、按病种付费和按人头付费等结算方式。

为推进此次统筹工作顺利开展,各市所辖县(市)基本医保、生育保险统筹基金历年累计结余,按15%的比例于2009年12月1日前一次性上解市级财政专户。

从2010年起,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生育保险基金当期收入的5%按季度上解市级医疗保险财政专户。

同时建立市级风险调剂金,单独建账,单独管理。对完成扩面和基金征缴任务的地区,当统筹基金出现收不抵支时,市级给予资金调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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