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一对五十多岁且有孩子的夫妇,刚刚购买了个人社保,发现社保局安排的收费款项中含有生育医疗保险,于是他们不能理解,为什么过了生育年龄还得购买生育保险,到底这样安排合不合理呢?
“我和我太太都50多岁了,社保还有生育医疗保险,这合理吗?“日前,一位中年网友登上“网络直通车”,希望相关部门为他解惑。
该网友说:“我和太太都是深圳户口,而且我们两个人都已经50多岁了。日前,我们在宝安区社保局买了个人社保,但是为什么在社保局安排的各项收费款项中含有生育医疗保险?”网友认为,因为自身已经50多岁且已也有孩子,并不需要购买生育医疗保险。所以认为这样的安排不够合理。
对于这个问题,市社保局给出了悉心的答复。他们表示,生小孩不是个人及一个家庭的责任,也不是某个单位的责任,而是整个社会的责任,是为社会再创造劳动力。参加生育医疗保险是单位与个人应尽的义务和权利。另外也可以以此保护女职工的合法权利,保证女职工在社会竞争中取得平等的地位。因此,虽然投诉人和太太已经过了生育年龄,仍需要缴纳生育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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