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参加了生育保险,并且交费满一年的外来人员,她们如果选择回乡分娩,还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吗?
不少外来工虽参加了生育保险,但因各种原因,往往在怀孕后选择回乡分娩。她们在异地的生育医疗费用能否报销?
如果外来女工选择回乡分娩,她可以保留怀孕后在广州定点医院的就医凭证,并委托单位到医保管理机构登记异地就医。在老家生完孩子、休完产假返穗上岗后,参保人所在单位可协助她办理生育医疗费用的报销事宜。
生育期间中断缴费则无法报销生育医疗费用
因为广州生育保险基金还未与其他城市建立对接关系,无法按照不设封顶的原则与医院结算,所以这种情况,在医疗费低于1600元时,按照实际发生数额予以报销,高于1600元,则以最高1600元的标准予以报销。还有一点要说明,如果参保人在怀孕期间辞工回乡,则保险关系中断,其后发生的任何费用,基金不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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