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参保职工按计划分娩后,因实行计划生育需要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术及复通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职工异地手术需按有关程序申请办理。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昨日发布的《关于计划生育手术费用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参保职工按计划分娩后,因实行计划生育需要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术及复通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职工异地手术需申请
至于结算标准和费用的支付,将按《节育技术服务的通知》规定的手术费标准作为定额标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向参保单位拨付。医疗费超定额部分由用人单位承担。医疗费未达定额标准的,经审核后,凡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医疗费,按实际费用支付。
参保职工须在具备开展计划生育手术服务条件的广州市生育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的定点医疗机构施行手术。而职工在境内异地分娩休产假,或在工作单位异地分支机构所在地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应按有关程序申请办理异地手术手续。
术前要填写申请表
术前填写《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异地计划生育手术申请表》(可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gzlss.gov.cn/下载)一式两份;通过所在单位到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局办理申请手续;职工在异地手术时,还应由施行手术医院填写《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异地计划生育手术申请表》相应栏目。市医保局接到申报资料后,在60天内完成审核,并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向参保单位拨付医疗费,再由参保单位将医疗费交给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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