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苏州市生育保险的报销范围有哪些?生育津贴的补偿标准怎样?流产者的生育津贴如何算?生育营养补贴可以领多少?参保女职工产假期间有没有工资?原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如果刚好失业了,可享受什么样的生育保险待遇?
苏州市生育保险的报销范围
一、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单位予以补偿。补偿标准为: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以女职工产前或计划生育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
二、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凡符合享受国家规定90天(含90天)以上产假的生育女职工可享受生育营养补贴300元、围产保健补贴700元。
三、一次性生育补贴,原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时,可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流产400元、顺产2400元、难产和多胞胎生育4000元;对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第一胎时,可享受50%的一次性生育补贴。
四、生育津贴补偿到单位,参保女职工产假期间本人基本工资、奖金及福利费由单位照发。
五、计划生育手术费,包括因计划生育需要,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皮埋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费用,列入生育保险基金结付范围。
生育保险有哪些特点?
首先,生育保险的对象只是女职工,即只为女职工因生育行为而致的经济损失给予补偿;但随着社会的发展,也有一些国家或地区给予男职工一定的带薪假期以照顾妻子。
其次,生育保险的给付只针对合法结婚者,合法指符合法定结婚年龄,办理了合法的结婚手续以及符合国家生育政策。最后,产假的休息是根据生育期来安排的,不能提前或拖后;其经济补偿水平要高于疾病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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