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女职工非婚生育,是否可以享受生育待遇?根据相关的规定双方皆未结婚,且是第一次怀孕、生育的,可按规定补办结婚登记,六十日内补办登记的,即视为是合法生育。
女职工非婚生育,是否可以享受生育待遇?
非婚生育就是没有办理婚姻登记即怀孕、生育的行为。
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女职工违反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的,其劳动保护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办理,不适用本规定。按照相关生育保险的相关规定,非合法生育的也不得享受生育待遇。因此,如果非婚生育的,不得享受相关的三期待遇。
根据我国相关法规规定,双方皆未结婚,且是第一次怀孕、生育的,可按规定补办结婚登记,如广东省规定,“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个子女,六十日内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本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规定的计算基数征收二倍的社会抚养费;……”,该规定意味着六十日内补办登记的,即视为是合法生育。因此,当事人可以通过补办结婚使其行为合法化。因此,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女职工怀孕的,应当及时补办结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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