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条件:
1.职工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履行了缴费义务满6个月,且结算时为参保;
2.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申报材料:
1.《宁波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核准结算表》一式二份,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2.《宁波市企业职工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证申请表》一式二份,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3.生育(计划生育)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施行计划生育手术职工一寸照片一张;流产手术须提供B超报告单;
5.《生殖健康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
6.《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住院医院的出院小结或门诊医疗诊断证明;
8.医疗费用发票(包括孕检和生产时);
申报程序:
1.用人单位在职工产假期满后30日内,申领职工生育保险待遇;
2.市劳动保障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受理;
3.窗口核准、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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