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份起,凡参加2010年度城镇居民医保并足额缴费的居民,可报销产前检查和生育费用。近日南京市生育保险结算管理中心出台了《居民医保生育指南》,指导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该如何登记、报销费用。
1、哪些居民可以享受生育待遇?
参保居民在待遇享受期内发生的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产前检查和生育费用纳入居民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参保居民配偶(男方)已参加职工生育保险的,生育待遇不能同时享受。生育费用报销包括,门诊产前检查(指怀孕后到街道劳动保障所办理生育登记起到分娩前)和住院分娩产生的医疗费用。
2、符合享受生育待遇的居民如何办理登记?
符合享受生育费用报销待遇的居民应在怀孕后及时到户口或居住地所在的街道劳动保障所办理登记手续。
(1)办理时需携带的材料:①社会保障卡;②结婚证;③医院出具的相关检查报告;④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的符合计划生育的相关证明;⑤如生育第二胎的还需提供《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
(2)办理流程:由街道劳动保障所负责对申请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确认符合享受待遇的,在居民医保系统中进行居民生育登记,并选定1家点医疗机构作为本人的分娩医院。
3、如何就医?
(1)产前检查
就诊地点:居民医保首诊医院或专科医院、本人登记时选定的分娩医院。
携带材料:社会保障卡、《孕产妇保健册(卡)》。
费用结算流程:产前检查费中需个人自付自理部分,由个人直接与医院结算;需居民医保基金支付部分由医保中心与定点医院按相关规定结算。
(2)分娩
就诊地点:本人登记时选定的分娩医院。
携带材料:《社会保障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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