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重现:
市民骆女士:我是惠阳区镇隆镇居民,属于农村户口。2009年6月,我在惠阳妇幼保健院分娩时,总共花去了4700多元医疗费。单位已为我报销了费用,但惠阳区妇幼保健院不肯为我办理领取农村生育补助手续。我想知道为什么同是农村户口,别人生育后可以领到这笔补助,我却不能领。
案件分析:
惠阳区妇幼保健院副院长张伟霞就上述问题回复记者称,骆女士的医疗保险报销费用已经高于分娩总费用,根据国家明文规定,骆女士的情况不在农村生育补助的范围。
据张伟霞解释,按照《惠州市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实施方案》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在有资质的定点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我市农业户籍孕产妇。
住院分娩的基本服务项目按照《广东省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的基本服务项目》执行,住院分娩农村孕产妇的住院费用扣除居民和生育保险补助后的自费金额大于100元的,按照100元补助;不足100元的,按照实际发生自费金额补助。
目前大部分农村妇女购买的是农村合作医疗保险,骆女士虽为农村户籍,但其已在本人工作单位购买了职工医疗保险而非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并已报销医保费用7000多元。
职工医疗保险的报销额度比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要高很多,同时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报销额度通常都会低于住院分娩孕产妇住院费用,所以别的农村孕产妇可以得到这100元钱的农村医疗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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