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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孕产妇如何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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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本地生育的外籍孕产妇只要其公司单位参加了生育保险并按月足额缴纳相关费用,同时具备外国国籍和有效身份证明,按照规定办理生育保险登记后,则可享受相关的生育保险待遇。

  案件重现:

  我的儿媳妇是外国人,在中国生育孩子,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请问这种情况如何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案件分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人员介绍,关于外籍参保人员生育保险待遇支付,需要以下条件:聘用外籍人员的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按月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参保人员具备外国国籍,并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截至待遇发生当月,具备一年最低实际缴费年限(含补缴)。

  外籍参保人员生育应于怀孕后10周内,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开具《妊娠诊断证明》10日内,由用人单位负责到所属分中心办理登记手续。

  长期外派的外籍参保人员生育,须提供有效《妊娠诊断证明》(外文须附中文翻译正本及公证件),并于怀孕后20周内,由用人单位负责到所属分中心办理登记手续。用人单位经办人员办理登记时,应填写《天津市生育保险外籍人员生育妊娠登记审批表》,并提供以下资料:

  (1)参保人员《医疗保险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和复印件;

  (2)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妊娠诊断证明》和妊娠化验单原件(加盖生育保险专用章);

  (3) 外国国籍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用人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社保分中心核实证件及有关材料真实有效后,办理外籍人员生育妊娠登记,生成《天津市生育保险外籍人员生育妊娠登记表》。分中心留存《医疗保险证》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妊娠诊断证明》原件、外国国籍身份证明复印件、用人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天津市生育保险外籍人员生育妊娠登记审批表》。

  外籍参保人员按照规定办理生育保险登记后,方可正常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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