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哈尔滨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已经作出调整,凡已经从那家年审的单位按比例缴费,没有参加的按去年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额的110%确定。
哈尔滨新闻网讯(记者倪文凤)哈尔滨市根据《哈尔滨市统计局关于2008年全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公告》自4月起,对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按新的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进行调整,但仍有市民不甚了解。
据悉,已参加年度审验核定缴费基数的单位,按核定后的缴费基数和比例缴费。没有参加年度审验的单位,根据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其缴费基数按哈尔滨市去年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额的110%确定。
新的缴费基数从今年4月份执行,在征缴6月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费时,补收因缴费基数调整而产生的保险费差额,并按规定补划医疗保险个人账户。
从今年4月起,退休人员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划入基数按当年3月养老金标准确定,低于哈尔滨市平均养老金标准的退休人员,其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划入基数,按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标准计算。
去年哈尔滨市退休人员养老金人均标准为999元。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额为25525元,月平均额为2127.0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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