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生育保险带有福利色彩,政府通过强制手段征集生育基金,企业不缴、欠缴、少缴生育保险费者,将被劳动保障部门按照国家和政府有关规定处理,这势必会给企业增加一笔不小的负担。
“强制企业缴纳生育保险金,极有可能使企业在用工方面的性别倾向性更明显,会加剧女性的就业困难。”孙毓敏委员就不禁对此颇为担忧。
如何缓解这种矛盾,全国妇联在建议中给出了相关意见:职工所在单位未依法缴纳生育保险费的,不影响职工个人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由用人单位按国家规定支付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建议规定生育保险基金除支付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外,还可根据情况对继续雇用产后女性从业人员的用人单位补偿培训费用/产假期间替换工人费用。
“生育保险是对以妇女为主承担的人类再生产劳动的社会补偿,与其他险种相比,具有更加明显的社会性,更应该强化政府在生育保险中的责任。”全国妇联建议,应明确规定生育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费和政府补贴两方面组成;生育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府给予补助。
如果说,至此,本次两会上修改社保法草案中有关生育保险的相关规定,努力扩大保险覆盖面的呼声,正以积极态度进入主流。那么,郑功成代表的话则更多地让人看到了希望。
他指出,作为保险类,较少国家是把生育险作为单独的险种,多数国家都是把它放在医疗保险里面。“参加了医保,有生育行为发生的,就自然享受到生育保险的待遇。”他解释道,“我们也在研究是不是可以这么做,让所有人参加医疗保险后,不管有没有就业,都可以享受生育保险。”
这,也许是生育保险发展的一个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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