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重现:
“我老婆生孩子了,我在单位参加了生育保险能不能给她用?而且,我照顾她能不能有护理假,在这期间工资又是如何发放呢?”家住河东区的张成给本报打来电话咨询。对于张先生的问题,记者咨询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案件分析: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只要男职工的妻子符合晚育条件,即在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男职工即可享受护理妻子的假期,共7天,其中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和公休。男职工护理假,由其所在单位负责批准,期间工资应正常发放。另外,男职工缴纳的生育保险,主要用于自身计划生育手术,不可以帮妻子报销生育时产生的手术费用。
此外,生育保险还包括许多“隐形福利”,例如产检、流产、引产、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术医疗费、女职工绝育术医疗费、男职工绝育术医疗费等手术报销,生育生活津贴等等。
职工申领生育生活津贴,应于分娩、流产、引产结束后,由用人单位到医保中心办理申领手续。医保中心对符合条件的,核定其享受期限和标准,并将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一次性拨付到用人单位,再由用人单位按标准发放给参保职工。
生育生活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计发,低于参保职工本人产假前或护理假前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齐;高于参保职工本人产假前或护理假前原工资标准的,按标准发放,用人单位不得截留。参保职工在领取生育生活津贴期间,用人单位停发工资。不过,生育保险对于计划外分娩或非婚生育的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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