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哈尔滨卫生局了解到,截至目前,哈尔滨市住院孕产妇分娩率达到99.96%,农村孕产妇正常分娩费用基本达到全额报销。
据了解,2001年,哈尔滨出台了《哈尔滨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办法》,为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和提高保险待遇,哈尔滨曾先后4次修改《办法》,实现了生育保险政策全覆盖。
截至2009年年底,哈尔滨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已达69.6万余人,女职工生育保障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哈市同时将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范围,并实施“降低婴儿死亡率和消除新生儿破伤风项目工程”,目前哈尔滨农村孕产妇正常分娩费用基本达到全额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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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在2009年就曾发出通知,要求妥善解决城镇居民生育医疗费用,开展门诊统筹的地区,可将参保居民符合规定的产前检查费用纳入基金支付范围。
通知指出,各地要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住院分娩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城镇居民生育医疗服务管理,原则上参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要综合考虑城镇居民生育的基本医疗需求和基金承受能力,合理确定医疗服务范围和标准。要完善医疗费结算办法,探索适合生育保障特点的结算方式,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支出。
通知要求,各地要从实际出发,统筹考虑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制度的衔接,积极探索保障城镇居民生育相关费用的具体措施,妥善解决城镇居民生育医疗费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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