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湖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正式执行。新版医保药品目录首次适用生育保险。
与2005年版《省药品目录》相比,新版《省药品目录》增加了适用范围和药品品种,扩大了参保人员看病就医用药的选择权。旧版仅适用于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新版《省药品目录》适用于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新版《省药品目录》共有西药1390个、中成药1127个、民族药46个。西药部分的甲类品种由313个增加到360个,乙类品种由812个增加到1030个;中成药部分的甲类品种由135个增加到157个,乙类品种由777个增加到970个。
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分甲、乙类,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在药品费用支付时不分甲、乙类。
省人社厅要求,各统筹地区要将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执行省药品目录情况纳入医疗服务协议内,在协议中明确乙类药品和目录外用药在总药费中的控制比例,以减轻参保患者自费负担。
对按西医诊断开具中成药、按中医诊断开具西药等不合理用药、开大处方、重复用药和药物滥用等,要明确相应的处罚措施并纳入定点医疗服务协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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