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给我买了生育保险,但是我是在老家生的宝宝,不知道异地生育能享受哪些待遇?”合肥市民邵女士近日打来电话,提出了自己遇到的生育保险方面的种种疑惑。合肥市人社局生育保险处有关负责人对此进行了详细介绍。
异地生育――生育后4个月内申报
参保职工因夫妻分居两地,到其夫工作地点生育或回一方父母居住地生育等原因,确需异地生育的,填写《生育备案表》时一并提供“异地生育”单位证明,到合肥市生育保险管理中心(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政务环路88号三楼)进行生育备案。
异地生育医疗费用以及生育产假期并发症、合并症费用,参保职工先行支付,填报《合肥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携带:
1、出院小结剖腹产的需提供医院“术前小结”或“产程记录”(复印件)
2、医疗费用明细清单
3、费用结算发票
4、婴儿医学出生证明
5、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
到合肥市生育保险管理中心,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结算审核手续。生育后4个月内申报,核定待遇的次月末(30日),以后凭《备案回执单》和身份证,到指定银行逐月领取规定的3~4.5个月生育津贴。
个人支付率三成以下
据介绍,合肥市职工生育、计划生育医疗费实行最高限额下据实报销,高于最高限额标准的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合肥市五院、合肥友好医院率先公开向社会承诺生育保险政策范围内“生孩子不花钱”,运行近一年能做到承诺,受到欢迎。
2009年度生育保险定点服务机构个人支付率在30%以下的医院有:武警医院、省立友谊医院、省高等医专附院、安医大四附院、中科院合肥物质科研院医院、中铁四局四院等。
市民可登录合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查询31家合肥市职工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名单以及2009年度这些机构服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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