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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异地生育3月内须回参保地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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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参保居民在异地生育,可在生育或终止妊娠之日起3个月内,持生育证、住院收据、出院证明等相关资料,到参保关系所在地的医保机构办理医疗费用结算手续。而新生儿在今年4月1日后出生的,可按新的城乡居民生育办法享受待遇。

  案件重现:

  “我老婆回省外岳母家去了,准备在岳母家生育,我们怎么报账啊?”、“我老公参加了生育保险,我没有参加,能否享受生育待遇?”昨日下午,本报开通的城乡居民生育保险热线,接到了100多个咨询电话。

  成都市医保局工伤生育处长雷宏详细解答了居民关心的问题。针对不少异地生育报销的问题,雷宏提醒参保居民,须在生育或终止妊娠之日起3月内,持相关材料回参保的医保机构报账。

  问:我老婆回省外岳母家去了,准备在岳母家生育,我们怎么报账?

  答:你这属于异地生育。参保居民在异地生育发生医疗费用,可在生育或终止妊娠之日起3个月内,持生育证、住院收据、出院证明、费用清单、医保卡、身份证等相关资料,到参保关系所在地的医保机构办理医疗费用结算手续。

  问:我刚嫁到成都,只有老公参加了居民医保,我生小孩能享受待遇吗?

  答:城乡居民生育保险政策与城镇职工的政策还是有区别的,你的情况不符合居民生育保险待遇享受规定。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政策规定。

  如妻子没参加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政策,丈夫参加了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政策,妻子生育也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而城乡居民生育保险待遇享受上,仅限参加了城乡居民医保的育龄妇女本人享受。

  问:我老婆前几天生的小孩,她参加了城乡医保,能享受新的城乡生育待遇吗?

  答:不能。成都市4月1日起正式启动城乡居民生育保险工作。新生儿在今年3月31日前(含当日)出生的,参保居民只能按老政策享受生育补助,新生儿在今年4月1日后出生的,可按新的城乡居民生育办法享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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