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了防范来自以外方面的风险,广州将于5月1日起推出全国首个“计划生育家庭综合保险”,这个计划可以保障每一位独生子女家庭身故或残疾、意外或疾病住院、意外门诊。
记者2009年04月23日从广州市计生协会获悉,为体现对实行计划生育家庭成员的优惠,广州将从5月1日起推出“计划生育家庭综合保险”,计划生育家庭父母及子女三人年缴300元,就可享受25.5万元的保障金额。
广州市计生协会表示,现代家庭特别是计划生育家庭,除了面临来自意外方面的风险,还面临因重大疾病导致贫穷、贫困的风险。去年广州市独生子女有3.15万人次因为意外伤害获得保险公司赔付3196万元。作为试点,广州将成为全国最先推行“计划生育家庭综合保险”的城市。
记者还了解到,广州曾于2006年推行过计划生育家庭综合保障计划,保障范围为子女年龄3-25岁,父母年龄65岁以下。该计划保障每个独生子女家庭身故或残疾、意外或疾病住院、意外门诊。但独生子女家庭的成员患上癌症等重大疾病,也只能靠其他昂贵的商业医疗保险保障。
广州市计生协会表示,届时市民可到居委或区的计生部门投保。
参保条件
家庭成员
年龄在1周岁-65周岁。
十种重大疾病
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终末期肾病(尿毒症)、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瘫痪、严重Ⅲ度烧伤和主动脉手术。家庭总保额9万元。
身故或残疾
参保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给付身故保险金人民币50000元/人。参保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残疾,根据残疾程度给付保险金,最高人民币50000元/人。
意外或疾病住院
参保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住院诊疗,所发生的符合当地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可报销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按90%给付医疗保险金,全年理赔限额人民币5000元/人。
投保份数最高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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