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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生育保险支付标准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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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近日,我市的生育保险的支付标准将提高,此次提高得益于生育保险基金收支平衡并略有结余。同时政策还扩大生育并发症的支付范围。

【摘要】近日,我市的生育保险的支付标准将提高,此次提高得益于生育保险基金收支平衡并略有结余。同时政策还扩大生育并发症的支付范围。

并发症支付范围增至27种,最高可报销3100元

本报讯3月1日零时开始,我市生育保险参保职工的支付标准将提高。昨日上午,市劳动保障局召开新闻发布会称,政策调整后,不仅生育并发症支付范围增至27种,最高报销金额也增加到3100元。

市劳动保障局医保处相关负责人介绍,2005年9月1日,我市正式实施了职工生育保险制度,至今为止,还未对支付标准进行过调整。截至去年底,全市参保单位已有2万多户,参保人数达140多万人,参保覆盖率达83%。

从3年的运行情况看,我市生育保险基金收支平衡且略有结余,因此决定提高支付标准。

据了解,职工生育保险支付标准包括女职工产前检查、分娩或终止妊娠医疗和计划生育手术费。其中,报销额度最高的剖宫产、宫外孕项目,三级医院的支付标准均从现行的2400元增加到了3100元。

同时,此次政策调整还扩大了生育并发症的支付范围,将在原有的13种的基础上增加14种,分别是:妊娠剧吐、轮廓胎盘、血管前置、羊水过多、羊水过少、胎膜早破、胎儿宫内发育迟缓、宫颈及阴道裂伤、子宫内翻、产科休克、产科弥散性血管内凝血、羊膜腔感染综合症、产娠中暑和产娠期精神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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