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深圳市通过了《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规定在原来生育医疗保险待遇基础上增加了生育津贴、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及男职工假期津贴的规定,将更加有利于保障妇女权益。
从3月18日召开的深圳市妇女儿童工作会议获悉,在实现男女同工同酬、保障职工生育保险以及加强少年儿童体质方面,深圳有一系列的举措出台予以保障。深圳市劳动部门在会议上公布数据显示,深圳基本实现男女同工同酬,女性的再就业比男性更容易实现。深圳劳动部门还透露,深圳将在2010年建立独立的生育保险体系。
2010年深圳建立独立的生育保险体系
2008年4月1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十一届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并于2008年7月1日正式施行。
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人在妇女儿童工作会议上介绍,该规定在深圳市一直实施的生育医疗保险待遇基础上增加了生育津贴、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及男职工假期津贴的规定,将更加有利于保障妇女权益。
按照劳动保障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到2010年该市要逐步建立独立的生育保险体系。为此,下一步,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将就是否建立该市生育保险制度或者严格执行省的职工生育保险规定进行深入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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