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这篇文章对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条件进行解释说明,并且失业人员必须同时满足四个条件才可以享受失业保险金。
周先生说,他看了本报12月6日天天援助栏目《工资与失业保险金差不多》一文,想了解更多有关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他说,他的一个亲戚是单位的正式工,10年前失业。由于年纪比较大,后来就没能找到什么正式工作,只是靠间断性打工过日子。他一直来都没有领取过什么失业保险金,看了报纸后才想起来有失业保险金一事,像这种情况还可否领取?
记者与市就业管理服务局取得联系。副局长张建说,领取失业保险金是有一定条件的,失业人员必须同时具备四个条件才可以享受:
一、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四、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按照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的《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规定,所有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雇工,都应当参加失业保险。周先生的亲戚10年前失业,若是单位和本人没有缴纳失业保险费,是不可享受的。
另外,按照要求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档案等资料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送当地经办机构。
失业人员本人应当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持用人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经办机构应当在7日内予以审核,并从核准的次月起开始发放失业保险金。
所以即使周先生的亲戚当时单位已经缴费过,失业人员本人没有到有关机构办理失业登记,也就视为自动放弃处理了。
张建说,很多人都以为失业了,就可以永久领取失业保险金,这种想法是错误的。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是有一定期限的,根据本人及其失业前所在单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失业保险金领取时间两个月、3个月到24个月不等,享受待遇期限最长不超过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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