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从2010年8月1日起,湖南省本级失业保险金标准由532元/月调整为680元/月,月标准提高148元;门诊医疗费标准由26.6元/月调整为34元/月,月标准提高7.4元。
湖南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
长沙晚报讯 (记者 张怀中 实习生 张馨文) 记者昨日从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从2010年8月1日起,省本级失业保险金标准由532元/月调整为680元/月,月标准提高148元;门诊医疗费标准由26.6元/月调整为34元/月,月标准提高7.4元。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后,与之挂钩的其他失业保险待遇标准均作相应调整。
有关人员介绍,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是根据《湖南省实施<失业保险条例>办法》、《湖南省2010年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的有关规定,长沙市执行850元/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实际情况作出的。
与此同时,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统计局最新公布了湖南省2009年度全省职工平均工资水平:据统计,2009年全省职工年平均工资26008元,月平均工资2167元,比上年增长12.7 %。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27284元,月平均工资2274元,比上年增长10.8%(这一数据不包括城镇私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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