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杨先生的单位为他缴纳了三年半的失业保险,现在单位与他解除劳动合同了,他可以领多久的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金的标准如何计算?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最长为多少个月?
网友提问:
杨先生在中山区一家单位工作3年半,单位一直为其缴纳失业保险,现在单位与他解除劳动合同,他可以领多长时间失业保险金?每月可领多少钱?
社保局回答:
我市现行失业保险金标准为:缴费满1年不足10年的,市内四区及金州区、旅顺口区、长海县每人每月420元;北三市每人每月350元;开发区、保税区每人每月455元。缴费10年及以上的,市内四区及金州区、旅顺口区、长海县每人每月480元;北三市每人每月400元;开发区、保税区每人每月520元。全市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人员门诊医疗补助金为每人每月30元,随同失业保险金一起发放。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按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的用人单位及本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时间计算: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其中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的,可领取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每增加1年,增加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从第5年开始,累计缴费时间每增加1年,增加1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及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总结:
杨先生可以享受9个月的失业保险待遇,每月失业保险金420元、门诊医疗补助金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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