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的主要特点是什么?跟以往的相关法律法规相比,失业保险条例具有什么特色?为什么说条例的适用范围更广,操作性更强?因单位原因导致失业人员不能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例有没有明确赔偿责任?
《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由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02年7月25日通过,自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与以往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相比,《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的适用范围更广、操作性更强、各有关方面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更明确、职工的合法权益能得到更好保障、管理服务要求更高。
《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的主要特点是:
1、扩大了适用范围,将更多的人员纳入失业保险保障体系。
2、将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的范围。
3、规范了申领失业保险待遇程序,方便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4、明确了因单位原因导致失业人员不能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赔偿责任,更好地保障了职工的合法权益。
失业保险的缴费标准如何确定?
失业保险费包括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缴费以职工上年度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税项的月平均数为基数,低于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缴(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及非本市户籍劳动者的缴费基数低于上年度职工的月平均工资的50%的,按50%计缴,以后有新规定从其规定);高于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计缴。单位缴费比例为2%,城镇户口的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1%,农民合同制职工个人不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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