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按照本单位应当参加失业保险职工的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缴纳失业保险费。那么,职工自己应该缴纳多少呢?失业保险费又是如何征收的?
失业保险关系的建立
根据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单位在领取营业执照的30日内,应该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缴纳包括失业保险费在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每个参加失业保险的人员建立参保档案,记录参保人的工作年限和缴费记录。
《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七条规定,单位按照本单位应当参加失业保险职工(含农民合同制工人)的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一缴纳失业保险费,其中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失业保险费征缴
在失业保险费的征收方面,同其他险种一样,由地方税务机关征收,被保险人个人应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在征收个人所得税前从其工资中扣缴。单位缴纳的失业保险费按财税部门的规定列支。
另外,单位因破产、解散和其他原因终止而清产核资或者拍卖、变卖财产的,清算人、单位应当通知单位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并按工资同一顺序清偿失业保险费及其利息或者滞纳金。分立、合并(兼并)后的单位享有和承担原单位的失业保险权利和义务。
失业保险实行属地管理。失业保险基金实行全市(地级以上,下同)统筹。单位、单位分支机构应当在注册登记地参加失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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