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月起,呼和浩特提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发放,从7月1日开始,呼和浩特市最低工资标准从每月680元提高到每月900元,那么,根据这一标准,呼和浩特失业保险金发放的最新标准是多少?
呼和浩特市9月起提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新报讯(记者 张学博) 记者昨日从呼和浩特市就业服务中心了解到,从9月开始,呼和浩特市提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即失业人员每月平均领取失业保险金840元,与调整前相比,每月人均增加190元。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提高后,全市失业保险金每月发放金额将比调整前多支出75万余元。
据了解,根据《失业保险条例》和《自治区失业保险实施办法》规定,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发放。从7月1日开始,呼和浩特市最低工资标准从每月680元提高到每月900元,按照这一标准,呼和浩特市相应提高了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代缴住院统筹医疗保险。此外,在取暖期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每月享受80元的取暖补贴。
失业保险金如何发放?
《失业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失业人员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单证,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金按月发放,是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的有效措施,也是失业保险与就业服务工作相衔接的重要方式。按月发放,可以保证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及时了解失业人员的情况,并根据每个人的不同情况及时与就业服务机构联系,为其提供更有针对性的服务,促进其尽快实现再就业。
从以往情况看,绝大部分地区采取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向失业人员发放现金的方式。在一些地区,也采用了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方式。按照《条例》规定,应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凭证,失业人员到指定银行兑现。这样做,可以减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的现金使用量,提高资金的安全性,是发展方向。目前一些还不具备银行代为发放条件的地方应积极创造条件,尽快实现银行发放。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不论采取哪种发放方式,都要保证失业人员能够按期、足额地领到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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