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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金有哪些申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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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失业保险金,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办理部门是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办对象有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劳动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具体包括终止劳动合同的或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等。

  (7)考入全日制学校学习的;

  (8)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

  (9)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3、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

  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期限,根据本人及其失业前所在单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确定:

  (1)缴费时间不满一年的,不领取失业保险金;

  (2)缴费时间满一年的,领取2个月失业保险金;

  (3)缴费时间一年以上的,一年以上的部分,每满8个月增发1个月失业保险金,余数超过4个月(含)的,按照8个月计算,但享受待遇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办理时限:

  失业人员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并在每月10、11日到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管理站或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社办理失业状态确认手续,每月22日持太平洋卡领取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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