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市劳动保障局获悉,从8月起,我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将提高,最高比例提高41.82%,是历年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比例较高的一次。
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并依照《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从8月起提高我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其中,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高新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都江堰市、双流县、郫县等13区(市)县由原每人每月45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595元;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等6(市)县由原每人每月38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546元;
新津县由原每人每月45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546元。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同时按本人领取失业保险金的10%发给门诊医疗补助金。
据悉,我市此次提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是历年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比例较高的一次,锦江区等13区(市)县提高30.77%;彭州市等6(市)县提高41.82%;新津县提高20%。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上调,能够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维护了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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