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
一是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缴费满1年以上;
二是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自愿性失业的;
三是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和接受职业介绍。
一般来说,非自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中断就业,如劳动合同期满,单位不续签新合同;职工因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单位开除;或因病因伤无法正常工作等。你的情况是合同期未满,自己与公司解除合约,不属“非本人自愿性失业”范围,是不得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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