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我是2005年3月份从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辞职的。现在在另外一家私营企业正常上班已经一年多。我想请问一下两个问题:
1、我在轮胎厂的失业保险金可以退吗?失业保险的概念是什么呢?
2、现在我所在的私人企业准备给我办医疗保险(从轮胎厂辞职至今一直我个人一直没有交保险),请问我可以把以前的保险转过来吗?如果能转的话,我该怎么处理相关的手续呢?
我非常需要你们的解答和帮助,谢谢!
专家解答:
你好!看了你提出的问题,我给你的答案如下:
(1)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必须同时具备下列三个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失业后办理了失业登记手续,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2)关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是指下列人员:
1、终止劳动合同的;
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二、三项(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5、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按上述规定,若您是自行提出辞职离开原单位的,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
(3)如果原单位已经给您办理了停保手续,您可将您的《养老保险手册》以及本人身份证交给新单位经办人员办理您的社会保险续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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