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从2011年1月1日起,农民工群体将正式被纳入失业统计的范畴内。
长期以来,劳动保障部门在统计失业率时,只统计城镇失业人口,农民工不在其列,农民工的失业问题没有引起地方政府的高度重视,甚至于在一些人的潜意识之中,农民工在城市打工来去自由,回到乡村他们有土地耕种,根本不存在失业问题。
正是由于这种根深蒂固的传统观念,导致了农民工没有被列入失业统计之中。这势必形成对农民工生活权益、人身处境等问题的漠视,也让农民工失去了获取失业补助的机会,从而加重了城乡权利的二元对立。
不过,将农民工纳入失业统计仅仅是落实农民工权益的第一步,接下来需要在“纳入”的那一刻起就让他们与城镇失业人员一样享受到同等的权益和待遇,这样的“纳入”才具有真正的意义和作用。为此,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加快农民工向产业工人的快速转身。
现在,农民工虽然正成长为产业工人,但他们却没有享受到城镇产业工人应有的待遇,造成了干同样的工作、流同样的汗、出同样的力,却在劳保、福利、工伤、失业保险和医保等诸多方面存在着实质差别。
这就要求我们在把农民工列入失业统计的同时,既要让他们与城镇失业人员“同工同酬同等待遇”,又要让他们享受到与城镇失业人员一样的失业保险待遇。
同时,更让他们在失业期间享受到国家埋单的职业、技能的培训,提高他们的职业技能和业务水平,保证他们能够通过培训和技能水平的提升,尽快实现再就业。
二是提高农民工社会保障的覆盖面。
近年来,企业普遍出现了“用工荒”、“技工荒”,尽管政府部门和企业联手出击,或上门招工,或驻地招工,或提高薪水……即便使出浑身解数,却依旧难让企业招足员工。
造成这种状况的主要原因是,与他们的父辈相比,这些“80后”、“90后”的教育程度更高,社会见识更广,对未来生活的期待更高,相应的,对自己权利的维护,对政府责任的诉求也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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