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据悉,在留足相当于上年度失业保险待遇支出总额两倍储备的前提下,按最高支出比例不超过上年末基金滚存结余40%计算,广州市可用于促进就业和稳定就业支出的使用额度为37亿元。
在支出项目上,职业(创业)培训补贴用于本市户籍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按照本市促进再就业专项资金补贴标准执行。
同一人不得同时享受职业培训和创业培训补贴。职业介绍补贴按照本市促进再就业专项资金补贴标准执行,也适用于本市户籍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
社会保险补贴,适用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实现灵活就业的失业人员,实现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招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并依法参加本市失业保险的用人单位。对符合条件人员实现灵活申报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险种及应缴费额计算。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单位实际为符合条件人员缴纳的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5项保险费之和计算。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岗位补贴,适用对象是招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并依法参加本市失业保险的用人单位,按照本市促进再就业专项资金补贴标准执行,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小额担保贷款贴息,用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本市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职业技能鉴定补贴,适用参加广东省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鉴定。
并取得相应级别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含专项职业能力证书、高新技术考试合格证书)的本市户籍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参加本市失业保险的在职劳动者和本市户籍的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按照本市促进再就业专项资金补贴标准执行,符合条件人员一年最多享受一次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设备购置经费补助,广州市按照项目制订专项支出方案,编列购置清单及预算,由市政府审批并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备案后实施。该项支出原则上不超过扩大支出范围总支出的50%。
本次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时间到2010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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